“抖音”状告深圳某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一审获赔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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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陈文才 通讯员张建国 某公司开发“群控系统”软件,可同时操控几十台乃至数百台手机,批量登录虚假抖音账号,“一键神刷”视频、评论及私信粉丝等,给抖音账号刷虚假粉丝量、给直播间刷虚假人气数据,造成一种热度假象。近日,深圳龙岗区人民法院以该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立即停止对原告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60万元。

深圳某科技公司开发群控系统被指“不正当竞争”

本案原告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是“抖音短视频”App的运营方。被告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通过其开设的“XX群控”网站专门宣传其开发运营的群控系统,该群控系统涵盖批量登录账号、粉丝互相关注、转发视频、点赞、私信、直播间群发消息、榜单粉丝关注等54项功能。其通过模拟真人行为规律,利用技术手段进行规模化、自动化批量操作,制造大量虚假流量、数据,意图达到其所宣称的“暴力推送”和“引流”的效果。

原告认为,被告通过涉案群控系统实现多种功能,削弱了抖音的算法推荐机制,损害了其运营模式和服务的正常运行,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运营、宣传、推广相关软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50万元。

龙岗法院判定深圳公司告负,赔偿60万元

龙岗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原告作为抖音的经营方,《“抖音”用户服务协议》明确约定用户不得使用未经原告授权或许可的任何插件、外挂、系统或第三方工具对抖音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正常运行进行干扰、破坏、修改或施加其他影响。原告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经过数年发展积累了海量的短视频数据资源及用户流量资源,并由此衍生获得广告收入等商业价值,其所享有的合法竞争性权益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其次,就本案而言,原被告的经营范围虽不一致,但被告依托抖音的海量用户资源,利用群控系统干扰抖音的正常运行,利用了抖音的市场成果,为自己谋取交易机会,获取竞争优势,原被告之间的经营利益此消彼长,故应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竞争关系。

第三,从经营者利益而言,抖音通过一整套基于完播率、评论数、点赞数、分享数等若干重要指标形成的算法程序向用户智能精准推荐优质视频内容,该机制依赖于真实可靠的数据。据查明事实,被告运营的群控系统可实现针对抖音App的养号管理、视频管理、点赞私信管理、截流管理等,其无视抖音App的用户协议,利用该群控系统妨碍了抖音产品和服务的正常运行,干扰了抖音的精准分发机制,破坏抖音的评价体系和产品的生态环境,进而影响原告流量变现和内容变现的增值收益机会,损害原告的整体商誉及市场竞争优势,而且抖音群控系统产生的大量虚假流量、数据会额外增加服务器的负担,原告为甄别虚假流量、数据需要加强监控手段并进行技术升级,势必增加原告的运营和风控成本。

此外,从消费者利益和市场秩序两个角度而言,被告群控系统产生的虚假流量、信息严重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果,直接影响用户的体验感,还可能危害到用户的隐私和信息安全,给诈骗等网络黑灰产业提供便利工具,威胁网络空间的安全。因此,被告的行为明显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具有不正当性,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上,龙岗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宣传、推广、销售、运营其手机群控系统;赔偿原告公司包含合理维权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60万元。

南都记者从龙岗法院获悉,日前,被告未行上诉之权利,即本案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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