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盱眙县:村委会公然买卖宅基地缘何无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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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盱眙县:村委会公然买卖宅基地缘何无人管?

  正风报道网 孙德芬

  日前,江苏省盱眙县盱城街道有村民向本网来电反映:盱城街道多个村存在公然买卖宅基地问题,该问题已经存在多年,但是一直无人过问。为了进一步了解事实真相,我们到该地进行了实地走访。

  新华村公然买卖宅基地

  江苏省盱眙县盱城街道是盱眙县的一个城关街道,这个街道大部分的村庄都在城郊,新华村就是该街道的村庄之一。随着房地产价格的不断攀升,这里宅基地的价格也水涨船高,从2007年开始,宅基地的价格由原来的4---5万块钱已经涨到现在的30--40万元左右.高额的宅基地收益让盱城街道的多个村出现置国家的《土地管理法》于不顾,公然买卖宅基地的现象。

  在盱眙县盱城街道新华村,一位姓孙的村民告诉我们,新华小区居住的村民,大部分都是外来户,而非本村村民,这些外来户都是通过购买新华村的宅基地,然后建房入住该村,这些外来户有的是城里的居民,也有外村的村民,还有的甚至是县相关部门的领导人。

  在该村民提供的一份宅基地购买协议上,我们看到在2009年由时任村书记武从兵和购买宅基地的李延梁、陈建军签订的两份购买宅基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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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一:时任新华村书记亲自签名的宅基地买卖协议书。

江苏省盱眙县:村委会公然买卖宅基地缘何无人管?

  图二:新华村村民周健(现任村治安主任)的宅基地买卖收款收条。

  在该协议书上,我们看到以下内容:甲方是盱城镇新华村村民委员会。乙方是建房户李延梁,建筑的地点是:新华农民集中居住区,但是李延梁、陈建军这两个人都非新华村村民,更为奇葩的是,这两份宅基地的收款人居然是周健,为什么以村委会卖宅基地,收款人是本村村民周健呢?这里面是否存在利益链条,我们不得而知。

  在村民提供的一份收条上赫然的写着收新华宅基地款壹拾壹万陆仟元,收款的时间是2012年10月14日,位于二区114号,据村民反映购买该宅基地的是时任城管局的局长于某。收据上面盖着盱城镇新华村村民委员会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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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三:新华村村委会买卖宅基地的收条。

  一位姓陈的村民告诉我们,新华小区目前有630户,因为购买宅基地在该小区建房的大约占百分之七十以上,如此巨额的卖宅基地的资金去向何处?村民不得而知,村民说村里的财务是从来都没有公开过。

  多村存在买卖宅基地的问题

江苏省盱眙县:村委会公然买卖宅基地缘何无人管?

  图四:石牛村村委会买卖宅基地开具的票据。

  同样在盱城街道的石牛村,该村后娃组一位姓高(音)的村民告诉我们,他就是石牛村的村民,在2009年--2010年期间,石牛村村委会以旧房改建的名义把本村的宅基地以13万一份的价格对外公开(包括本村村民)出售,因为,经济条件的不许可,本村村民购买力有限,目前居住在该村的只有部分是本地村民,其他大部分都是外地村民。

  在沙岗小区,一位姓郑的退休老人告诉我们,“我是县城的拆迁户,2014年在这个小区买的房子,当时买49万,目前我的房子属于小产权房,至今还拿不到产权证。这里的宅基地原来由村里公开对外出售的,价格在8—12万之间,村干部讲,宅基地卖的钱都被镇里拿去了,村里没有得到钱,村里如果要用钱必须到镇里审批,村里卖宅基地也是镇里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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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五:沙岗村村委会开具的宅基地买卖票据。

  据村民反映,在盱城街道的新湾村,赵岗村。果园小区等多个村民安置点都存在类似的买卖宅基地的情况,村民说:“只要在每个村民安置小区查一下,如果非本村村民的,都是通过购买宅基地的形式建房入住该村的。”

  相关部门对此问题无回复

  盱城街道多个村委会公然买卖宅基地的事情,盱城街道是否知情呢?我们来到盱城街道,但是街道的于军书记不在,根据墙上公示的手机号码,我们拨通了于书记的电话,但是,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我们给于书记发了短信,说明来意,希望此事能给予一个回复,但是截至发稿,我们都没有收到于书记的电话和短信回复。

  我们又来到盱城街道国土所,一位姓晁的所长接待了我们,我们说明来意,但是这位晁所长表示对我们反映的情况并不知情,要我们留下联系电话,等向县国土局领导汇报后再回复我们。我们也到盱眙县国土局反映了相关情况,国土局办公室的同志说领导不在出差去了,他记录了我们反映的情况,表示要调查后给我们答复。但是截至发稿,我们没有收到盱眙县国土局和盱城街道国土所的任何回复。

  农村房屋宅基地大部分都是农村集体土地所建成的,它的具体用处就是给农村人居住而使用的房子或者修建住宅而使用的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盱城街道多个村委会违反《土地管理法违法》的相关规定,公然把宅基地出售给非本村村民和城镇居民,倒卖宅基地,此事存在多年,缘何一直无人问津?此非法买卖宅基地的巨额资金去向何处?背后又存在怎样的经济利益链?对此本网将会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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