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卖家隐瞒交易信息事后赖账,曝光以给大家提个醒,买卖房产纠纷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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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签下一纸合约起,噩梦就不断伴随到现在。我希望自己能平静的将这件事叙述下来,也希望这篇文章可以传播到更多的地方,因为我实在觉得如果我不说的话,不仅对不起我自己,也对不起今后任何会从这家人手里买下这间房子的人。

  当初看房的时候(11月22日,星期日),其实我对房子的本身与它的价格(45㎡价格是80万,不包括由我承担的双方中介费、个人所得税和因房子拥有不满两年而产生的营业税)并不是相当满意,但我觉得既然已下定了买房,总价在我能承受的范围内,而且卖家当时的行为给了我一个“现在你不定下来,我就不做你生意了”的暗示,(在此前一天,中介给我介绍的另一套房子就是当天被另外一家捷足先登了)。说实在的我有一点着急,于是当下和身边的老公和妈妈商量了一下做出了购买的决定。

  卖家是一对看上去商人模样的夫妇,(用我婆婆久经沙场的言语描述起来就是“老江湖”)。一边和我们签居间协议一边不停得叨念卖给我们怎么怎么格算,这房子还有多少多少上涨的空间,要不是他们生意失败急着用钱是不会出手的云云。这天交付了定金两万,卖家说希望尽快操作起来,能提早一天我们也可以早拿到房子一天,于是约定第3天双方出来签买卖合约,并交付首付款另外的22万。

  24万,对我们两个也工作不久的人来说,一家一当。3天的时间,我把短期的定额存款统统取出,还问父母借了1万。没想到,这一天钱交出去以后,引发了至今为止都令人不能平息的怨怒。

  签合约这天(11月24日,星期二),这个女人拿出一张无谓的收据,说是当初她从上家手里买房的时候,为办理房屋维修、水电煤开户以及接手了房间里若干破旧的不能再破旧的家具和家电支付了5000元(包括一个空调,一个电视机和两个衣橱),要求我们把这笔钱另行给她。我对此完全没有经验,幸好我婆婆在身边,她提出以前卖房的时候根本没有将此类费用算在买家头上的惯例。这个女人还在坚持她是出了钱的,所以现在也要我们出钱。幸好当时齐河路店的一个经理级别的小姑娘从居间合同上指出,有一条明确:此类费用是包括在房价中的。并且我也表示,她所说的空调、衣橱等我并不需要。卖家这才罢休。签合同前,中介小姑娘问了卖家,你们的房子里没有户口吧。卖家表示,没有。

  合同签好后出来,我婆婆就对我说,这家人家是老江湖了,你们可要小心的。当时我还觉得婆婆对别人有偏见,但是后来的事情不断证明了这点,可以说,姜还是老的辣啊。

  第三天(11月26日,星期四)我就随中介去了公积金贷款办理中心申请了贷款,交了手续费500元,房屋评估费300元,以及担保金4500余元。

  这天晚上,我妈领着姨妈去了齐河路43弄28号102室,想让姨妈也看看我们新买的房子。没想到从房子现在的租户口里得到惊人的消息:这房子是有户口的,而且这户口还是卖家的上家的。

  我们接到电话后,老公托人立刻查了一下,果然,这房子是有户口的,是一位193几年的老人的户口。我们立刻打电话给中介和卖家要求他们解释。卖家的解释是当时他们买下房子的时候,这个老人已经失踪,所以老人的子女没有办法将户口迁出。卖家这时候已经露出了他的本来面目,完全一副无所谓的姿态,跟我们说,你要是不要这房子呢,那么我就解除合同,我把24万退给你。

  我们赶紧咨询了一下相关人士,得知,如果老人的子女不申报老人死亡,那么这个老人的户口就可以一直存在下去,哪怕200年后,只要政策没有相关的变动,他的户口还是会在这里。哦我的天哪,有户口已经够烦了,还是这样一个“幽灵”户口。

  事到如今,老公和卖家沟通,现在出了这件事,我们给出我们想到的解决方案。一、卖家想办法将户口迁走。二、降价。三、解除合同,卖家赔偿违约金。殊不知,这些解决方案必须建立在对方是诚实守信,公平买卖的人的基础上的。而他们不是,卖家否定了我们给出的方案,并表示,如果我们要终止合同,那就归还我们23万(首付款其中有1万作为尾款暂由中介保留)。

  咨询过很多人,都说如果打官司,卖家是必输的,他必定要赔偿违约金。但是就我们的立场,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势必会拖时间,资金会被冻结。23万对他们来说也许是不值得一提的一笔钱,对我们两个却是一家一当,即使最后宣判了赔偿金,如果房价涨起来,必定是得不偿失的。

  第二天(11月27日,周四),我们只好像卖家妥协,要求终止合同,返还首付款。没想到他们却说,这笔钱被投进了股市,一下子没办法拿出来,只能先给我们5万,余下的钱要一个星期以后才能还给我们。到了这个时候我们已经意识到碰上了多么无赖的人家了,但是此时钱在人手,主动权就在他们的手里,于是忍气吞声,接受了他们意见。

  11月28日,周五。把卖家约出来谈解除合约的事项,我们签订了解约协议,约定了还款日期,并在合同上明确了卖家另行支付500元,作为我们办理相关手续的赔偿金。(事发后第二天我们立即致电公积金中心要求停止了申请贷款,但中心表示房子已进入评估程序,并不肯将评估费和手续费统统还给我们,收了我们400元)。且不说他们多出来的100元作为我的补偿金多多少少对我有些交代吧。但是当天协商的结果很明确的确定下来是赔偿500元,而不是实际损失多少赔多少。

  在等待这一个星期的时间慢慢过去的中间,中介也加入了我们这场战争。(我不知道法律上是不是产生了费用,但是我觉得这件事情根本就不能算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吧,何况中介也有一定责任。)本来我们和卖家商谈解除合约的前提是在不产生中介费的情况下进行的,于是签了一纸由三方加入的解约协议,其中主要是我们两方如何归还款项,中介的义务是在卖房归还我们钱后将房产证给卖家,并且同时返还我们1万元的房款。但是中介因为还想收取中介费,当时在三方协议上以需要公司核准为借口并没有签字。并且中介自事情发生后,一直对到底是不是支付中介费这件事上没有明确说法,这就造成我们的被动。因为一旦中介提出支付中介费,我认为,因为卖家的原因造成合同解除,应该由卖家出这笔钱,而如果卖家知道有这笔费用存在的话,必定不会顺利的返还我们的23万而选择走司法程序。(在这件事情中,我觉得中原物业也没有尽到他们调查清楚的义务,造成我们在被隐瞒重要信息的情况下签订买卖合同,是不应该收取16000元的中介费的。)

  就这样事情一直拖到归还钱的这天(12月4日,今天),见面后卖家问起我公积金中心收了我们多少钱,我又傻兮兮的如实告诉她,400。她立刻换了一幅嘴脸,那我今天就给你400。一时间我觉得怎么这么不要脸的女人也会有的。解约协议上明确约定:甲方(卖方)同意支付乙方(买房)人民币500元整,赔偿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的损失。另外,我对谈解约这天的全过程的谈话录了音,可以说是证据确凿。但考虑到还没有落实的返还款,并且解约协议上中介并没有签字,现在我也不确定这份协约是不是产生法律效应,我一直忍着,不便向她提出我的证据。之前稍微平复的怨气一下子又充满我的头脑,我觉得这件事情无论如何我一定要想办法让尽可能多的人知道,一定不能再让别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陷入这样的被动。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事情一直进行的不顺利,就是今天,明明人都已经到场了,银行却说因为程序原因,无法转出10万以上的金额。这就意味着我还是不能发作,我的任何争辩都有可能造成她继续拖延我的欠款。

  只能继续约定,今天先收9万零4百,明天再将余额一并归还。一边办理转账手续的时候,这个女人还在我面前,故意和中介说,我们这个房子,继续在你们这里挂牌,你给我标价:到手87万。是个人都看出她是故意的,她在像我示威:你不要,有人排队等着来抢呢。

  我不知道中原物业是不是会继续昧着良心赚这个钱,我觉得我将这件事情原原本本的写下来并让更多的人知道,才能阻止这对无赖的夫妻继续祸害别人。在此我希望各位看客能高抬贵手,帮我转载这篇文章,并且谢谢你们的举手之劳,这样就有可能让下一个买家人及时知道房屋的真实情况以及这对夫妻的真实面目,而不是处于事后的被动状态。

  最后我不得不再陈述一下中介的不当行为,中原物业,怎么也可以算是房屋买卖中介公司的龙头之一吧,在这件事中,做法实在欠妥。

  首先最不济的,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前,也应该向我们说明一下,房屋买卖中间容易产生的问题和需要注意的地方,此其一。

  另外,中介有必要对房子的户口问题进行调查,以明确交易后不产生相关的问题,此其二。

  中介在事发后,先是立即撇清自己的立场不说,也没有帮助受害方向卖家提出任何可行的忠告,(例如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此其三。

  中介在我们与卖方签解约协议时,以出于保护我们利益的说法给卖家形成不产生中介费的印象,并拖延在协议上签字。我不否认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确保卖家还款有一定作用,但是我对事情接下去怎样发展有所顾虑,中介费这件事情绝不是这么容易能解决的,此其四。

  如果在卖方还款后,按中介的说法,将对卖家提出起诉要求支付中介费,但是这样做也会牵连我,(居间合同中明确由买方承担中介费),按照法律这种刻板的逻辑,可能最后我也必须出相应的费用,此其五。

  最后,中介公司至今对何时归还我余款1万元没有明确的时间表,并且以此要挟我们一定要在他们这里买房,这也是隐患。

  就我的立场而言,等卖家将款项返还我之后,我肯定会拿着中介公司的收据去讨钱,如果不顺利,不排除走司法程序。另外,我也会拿未完整的解约协议向卖家要求支付赔偿款剩下的100元,白纸黑字,我不觉得应该忍这口气。

  整件事情就是这样,希望各位看过之后,能给意见的也帮我出出主意,或是有相关专业知识的能告诉我,我最后的走司法程序要回余款的方法是否可行,抑或是帮我在各知名论坛转帖一下,又或者只是帮我叹口气,在嘴里诅咒一下这对夫妻的恶性不得善果,那就十分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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